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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阅读 2099  |  发布日期:2018-01-22

周六周日两天连续培训,其中一天算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所谓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规定劳动时间外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因此,构成加班就必须符合两个件。一、用人单位的要求;二、超出劳动合同约定。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照约定的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对价。当用人单位因自身的生
产经营的需要,要求员工提供“额外”的劳务的时候,其根本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因此,“加班”产生的条件必须是应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产生的。员工的
要求不能成为“加班”产生的原因。

当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约定工作时间。现行我国法律法规中有三种工作体制,分别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
工作制、综合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作制在满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1天且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前提下,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
时制”下,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务的,都应当认定为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把培训当做员工的一种提升锻炼机会,一种隐形福利,所以有时候培训不算加班,如果单位要求的培训,就算损失了休息时间也要参加的,这是对自己技能的负责和对单位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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